皖水人函〔2023〕406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精神,现就2023年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2023年度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水人〔2020〕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
1.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专栏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里下载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有关要求如下:
(1)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上传项目及材料不宜过多过杂,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2)论文著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发表的,应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在职称评审平台中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
(3)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应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用人单位在系统中统一设置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申报人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省人社厅指定的公需课平台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材料和省水利厅指定的专业课学习平台结业证书。
4.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请自行安排好本单位个人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二)纸质材料报送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2.委托评审函1份。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fzrbxxj@163.com。
4.属于县以下水利基层单位申报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时,需提交《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审核表》,另需在个人申报系统“其他相关附件”中上传。
5.非水利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交《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知识测试报名表》1份。
6.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专著等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及其他涉密文件。
(三)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导入业绩库数据,并提交至单位。
2.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等。
3.逐级审核。县区属单位的按县水利部门→县人社部门→市水利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的按市水利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4.委托评审。市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省直、厅直单位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由省直、厅直单位盖章后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评会评审的,按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5.网上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专业知识测试或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含正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在“职称申报”页面,查看当前申报情况,若显示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即可点击“支付”按钮进行线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
四、其他事宜
(一)请按附件中规定的时间,将材料统一报送省水利厅人事处审核。
(二)确定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范围的单位,其申报人员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平台上学习,专业科目需在省水利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平台上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
(四)破格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经省水利厅受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面试答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五)取得其他专业学历(非水利工程类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水利水电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2023年度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以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为15分钟/人。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审核把关,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八)纸质材料申报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从2023年10月8日开始,至2023年10月13日结束,详见附件《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上传的业绩成果、论文材料应由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其他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监督公示要求。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职工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中。
(三)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省水利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2128408。
http://slt.ah.gov.cn/xwzx/tzgg/121760551.html 2023年8月30日